巨川電氣-關于“照明設計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幾點說明
發布時間:2016-06-21 09:37:03 發布人: (人氣: )
2016年06月13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6〕35號文件),其中涉及“照明設計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經向上級職業技能鑒定
2016年06月13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6〕35號文件),其中涉及“照明設計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經向上級職業技能鑒定部門求證,現說明如下:
1. “照明設計師”職業自設立之日起,即屬輕工行業特有職業。 按照政府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總體思路及行業組織有序承接專業技 術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認定的總體安排,本次國務院的文件中進 一步明確了“照明設計師”職業資格認定的主體。今后,“照明設計 師”職業資格認定工作,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統一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所屬各地方鑒定機構,不再進行“照明設計師”職業資格認定。
2. 自2008 年開始,中國照明學會在中國輕工業聯合會的授權和指導下,在全國開展照明設計師的培訓和認定工作,培訓人數已達3000 余人。今后,中國照明學會將在中國輕工業聯合會的指導下,繼續開展“照明設計師”培訓和認定工作。
3. 照明設計師職業經重新定義后,已列入2015版《國家職業大典》,新的職業代碼為4-08-08-19。
4. 根據行業發展現狀,本次國務院文件中所提及的“霓虹燈制 作員”職業,經征求中國照明學會意見,在2015版《國家職業大典》中已更名為“照明工程施工員”,新的職業代碼為:6-29-04-03。新的職業標準正在制定中,培訓和認定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5. 國家取消不必要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未來發展的主要方向,新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正在制定,有關職業資格的調整還將繼續。中國照明學會將本著提高我國照明設計水平的宗旨,一如既往,做好“照明設計師”職業培訓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