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風電發展起步較晚,但由于受政府和產業界的高度重視,在較短的時間內也快速建立起了風電發展的政策、技術支持體系及相關技術標準,包括政府和企業在不同層面上制定的法律法規和技術導則,以滿足風電并網的需求。
一.法律和規劃
2006年1月1日,我國第1部《可再生能源法》頒布實施,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的上網電價以及其附加電價在銷售電價中的分攤模式。同時,法規要求電網企業應當與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并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此后,與《可再生能源法》配套的各種國家規定相繼出臺, 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產業迅猛發展。2009年,我國對可再生能源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重點是解決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與費用分攤機制不完善、配套優惠財稅政策未能有效落實、并網安全穩定運行突出等問題;實行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的政策,明確要求發電企業在規劃期內應當達到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部發電量的比重;采用法律手段鼓勵促進發電企業開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并制定電網企業優先調度和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具體辦法。與此同時,政府還負責指導有關風電國標和行標的制定, 如2011 年審批通過了《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國標)以及《風力發電機組振動狀態監測導則》等17項風電行業標準。
1995年、2000年、2007年、2008年以及2011年,我國政府部門對風電發展規劃做了多次調整, 先后出臺了多個可再生能源發展綱要及中長期發展規劃, 風電發展的力度在逐步加大。其中,2008年的多個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的規劃引領了中國風電的跨越式發展。截至2011年年底,全國并網運行的風電場超過500 座,吊裝容量6500萬kW。其中,國家電網公司運營范圍內并網運行的風電裝機容量達到4394萬kW。同德國風電平穩式的發展相比,我國風電的發展目前還處于一種階躍式的發展狀態。根據2011 年最新頒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未來近40 年內我國風電還將保持平均每年2000萬kW左右裝機的增長速度,仍將面臨較大的風電消納壓力。
二.風電并網技術標準體系
為保證風電的順利并網, 國家電網公司、內蒙古電網公司等電網企業于2009 年分別制定并頒布實施了各自的風電場并網導則(企標),其中《國家電網公司風電場接入電網技術規定》大部分內容被納入到2011年12月30日正式頒布的新國標《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之中。新國標修改完善了原國標中有關風電場有功功率控制、無功功率/電壓控制、風電場功率預測、風電場測試、風電場二次系統等技術條款,并增加了風電場低電壓穿越能力(LVRT)要求的相關內容。與此同時,為保證風電行業的健康發展,國家電網公司還制定了包括《風電功率預測系統功能規范》、《風電調度運行管理規范》、《風電場接入系統設計內容深度規定》等企業標準,其中《風電功率預測系統功能規范》等標準已升級為行業標準。這些標準有力地保證了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和風電的順利消納。
整體看來, 德國新能源政策制定和技術發展是適應形勢發展需要不斷進行變化和調整的。政府、企業和各級協會之間始終保持著密切的聯系,每年都會定期召開技術研討會、交流會。政府的規劃、企業的技術要求可以在需求的提出階段便為整個行業知曉并做好相應的技術上的準備。截至目前,我國新能源政策支持體系正向日趨完備的方向發展,新能源政策和技術的具體要求也日趨完善。但隨著新問題新情況的出現,有關并網的相關要求也必須適應形勢的發展而不斷調整。例如,隨著近幾年風電并網容量的快速增長,高速發展過程中留下的安全隱患在逐步暴露,且呈現集中爆發態勢。2011年,國家電網公司經營范圍內共發生較大規模風電機組脫網事故8起,脫網機組數量較大,其中38%的機組因高電壓脫網。很顯然,在解決風電機組低電壓穿越能力的同時,高電壓穿越也已成為風電發展過程中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有關技術規定也必須適應這一新形勢而作出調整。